山西企业办理商起重机安装维修许可认证
评审机构应当在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期限内向发证机关上报鉴定评审报告等资料,逾期未上报的,发证机关可以不予接受。
评审机构上报资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向申请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工许可证》上应当载明施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改造地址、获准从事起重机械施工的类别、许可级别、施工许可范围(设备类别、许可参数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及其许可信息由发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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