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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专业办理商起重机制造许可认证

    发布时间:2024-08-08

    山西专业办理商起重机制造许可认证

    首次取证现场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按照“不符合条件”处理。换证鉴定评审发现不合格项的,不提整改要求和时间,直接出具“不符合条件”结论。

    现场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整改确认后的1个月内上报鉴定评审资料。

    现场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鉴定评审资料,不得擅自延期、搁置、处理上报资料。

    现场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个月内上报鉴定评审资料。

    对于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资质申请单位如果需要再次申请相应许可证,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且应当约请原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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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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