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至3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要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长不得超过5天。
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
如需详细了解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各项申办条件、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取证时间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机:13605180375
13851787257
Q Q : 2323174057
1445404680
电话以及传真:025-83619622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602室
欢迎新老客户来定制优质产品认证,我们为您提供全面、稳健、效率的服务!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