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施工单位需要变更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更名)、变更注册地址或者改造地址名称(以下简称更址)、将原有许可的注册地址或者改造地址搬迁到新的注册地址或者改造地址(以下简称迁址)时,应当在其营业执照变更后向原《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
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中应当反映出施工单位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或者施工单位改造地址迁址后注册地址和新迁改造地址的关系。
更名、更址和注册地址迁址的,不需要鉴定评审,发证机关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改造地址迁址的,其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按照本章**节至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新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按照原《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执行。
以上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
如需详细了解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各项申办条件、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取证时间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机:13605180375
13851787257
Q Q : 2323174057
1445404680
电话以及传真:025-83619622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602室
欢迎新老客户来定制优质产品认证,我们为您提供全面、稳健、效率的服务!
上一条:扬州申请无缝钢管资质TS认证
下一条:申请扬州无缝钢管资质TS认证咨询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