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电动机械民用核资质许可认证扬州申办
更新时间: 2023-09-28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整改情况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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